人格魅力的基础 人,作为“万物之灵”,既是自然的人,又是社会的人。作为社会的人,无论在什么样的社会形态里,他都不是孤立的存在,离开社会、离开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人也将不成其为人。 人在社会交往中,认识自我,在认识和改造主客观世界中发展自己,壮大自己。在社会生活中,人际关系常常表现为一种感情上的联系和心理上的相互吸引。无论是谁,在社会交往中建立起来的人际关系越好,他的朋友就越多,就越能使自己得到温暖、勇气,增加自己的智能和力量。 人格魅力的性格特征表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在对待现实的态度或处理社会关系上,表现为对他人和对集体的真诚热情、友善、富于同情心,乐于助人和交往,关心和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对待自己严格要求,有进取精神,自励而不自大,自谦而不自卑;对待学习、工作和事业,表现得勤奋认真。 第二,在理智上,表现为感知敏锐,具有丰富的想像能力,在思维上有较强的逻辑性,尤其是富有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 第三,在情绪上,表现为善于控制和支配自己的情绪,保持乐观开朗,振奋豁达的心境,情绪稳定而平衡,与人相处时能给人带来欢乐的笑声,令人精神舒畅。 第四,在意志上,表现出目标明确,行为自觉,善于自制,勇敢果断,坚韧不拔,积极主动等一系列积极品质。 具有上述这些良好性格特征的人,往往是在群体中受欢迎和受倾慕的人,或可称为 “人缘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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