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与放纵 发表于 2016-10-18 21:11:06

“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一审获刑18年

本帖最后由 故与放纵 于 2016-10-18 21:13 编辑

   中新网10月18日电 据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2016年10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贪污案,对被告人冯志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冯志明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局长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13个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伙同妻子金焱(另案处理)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出售房产,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3 891091元;冯志明对34 428 288.28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私自持有、藏匿4支枪,549发子弹;擅自处分国有资产,将15万元售车款据为己有。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冯志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贪污罪。鉴于冯志明到案后主动交代了部分受贿事实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冯志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早前报道:"呼格案"主办人冯志明 罪名未涉"呼格案"先为大家简单回顾一下"呼格案":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仅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此案后被称为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杀人案就是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再审不进行公开审理。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12月19日,内蒙古公、检、法等部门启动呼格吉勒图案的追责调查程序。
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2015年1月23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证实: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夫妇已向内蒙古检察院递交对办案人员控告举报书。2016年1月,呼格吉勒图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后,有关机关和部门迅速启动追责程序,依法依规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
而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呼格案"的主办人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被另案处理。根据公开报道,1978年在包头某消防部队入伍的冯志明1981年复员。
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官网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公开的冯志明简历显示:冯志明1986年至1988年历任新城公安局分局刑警队副队长、队长;1988年,因其传唤审查的犯罪嫌疑人在审讯室意外"触电身亡"被免去刑警队队长职务。1992年任呼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1994年10月任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1996年,领导侦破"4·09女尸案"(即媒体所称的"呼格吉勒图案")后,包括冯在内多位警官,因"迅速破获大案"获集体二等功。1999年任呼市公安局缉毒支队支队长,2002年下半年任赛罕公安分局局长,2011年任呼市公安局党委委员,2012年任呼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4年12月17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带走调查。其因涉嫌玩忽职守、刑讯逼供、受贿等罪名,被内蒙古检察机关批捕。
2015年6月,冯志明被免去党委委员。
2015年9月,因为涉及冯志明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及赛罕分局的多名警官接受办案机关调查,其中一派出所所长被办案机关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的消息说,该案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 4月29日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6年8月1日建军节,曾经当过消防战士的冯志明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理。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志明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公安分局局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房地产开发、餐饮娱乐经营等方面给予帮助,共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450余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以收入不入账、截留公款等手段侵吞公款、公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余万元;冯志明非法持有枪支4支和子弹549发;冯志明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其对价值34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首先,冯志明受审与"呼格案"无关。
此次冯志明被控涉嫌四个罪名的犯罪共涉及犯罪事实十几项,犯罪时间集中在2000年以后到案发前的十几年时间冯志明在任期间所发生的事实,而"呼格案"发生是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起诉书中并未涉及"呼格案"的任何内容,案件从8月1日开审到8月2日中午庭审程序结束,也均未涉及到与"呼格案"有关的任何内容。
第二,冯志明并没有完全认罪。
冯志明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贪污罪大部分不予认可,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指控予以否认。
冯志明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说,在指控的贪污事实中,一部分逢年过节的礼金他确实是不应该违法据为己有,但检方指控中涉及他低价买房高价卖出的行为,他认为这是正常的市场买卖行为,不应属于贪污;而巨额财产是自己的生意所得,并不属于来源不明。
第三,冯志明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认罪悔罪,并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发落。
该案审理一天半左右的时间,到8月2日中午结束,法庭审理程序基本进行完毕,案件将会择期进行宣判。此次,冯志明委托了国内知名的许兰亭律师和梁帮辉律师为其辩护,开庭时,他的几个家人来到法庭旁听了此案。

人生酸甜苦辣 发表于 2016-10-19 08:31:24

本帖最后由 可爱儿 于 2016-10-19 09:03 编辑

呼格母亲回应冯志明获刑18年:追责还是不到位
10月18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以及贪污四项罪名,判处“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  一审判处冯志明有期徒刑18年  公开资料显示,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的冯志明从警34年,在警界曾多次荣立一、二、三等功,先后获得各级单位表彰。多次获评自治区公安系统模范警察,其中二等功便是因其办理“呼格吉勒图案”获得。2014年12月17日,冯志明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带走调查。其因涉嫌玩忽职守、刑讯逼供、受贿等罪名,被内蒙古检察机关批捕。2016年4月被公诉,同年8月受审。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志明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公安分局局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房地产开发、餐饮娱乐经营等方面给予帮助,共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450余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以收入不入账、截留公款等手段侵吞公款、公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余万元;冯志明非法持有枪支4支和子弹549发;冯志明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其对价值34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冯志明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局长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13个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伙同妻子金焱(另案处理)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出售房产,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3891091元;冯志明对34428288.28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私自持有、藏匿4支枪,549发子弹;擅自处分国有资产,将15万元售车款据为己有。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冯志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贪污罪。鉴于冯志明到案后主动交代了部分受贿事实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冯志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对被告人冯志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  冯志明认罪悔罪希望从轻发落  根据冯志明的辩护人许兰亭律师介绍,此次冯志明被控犯罪事实十几项,犯罪时间集中在2008年以后到案发前冯志明在任期间所发生的事实。案件开庭从8月1日开审到8月2日中午庭审程序结束。  此案开庭时,冯志明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说,在指控的受贿事实中,一部分逢年过节的礼金,他确实是不应该违法据为己有,但检方指控中涉及他低价买房高价卖出的行为,他认为这是正常的市场买卖行为,不应属于受贿;而巨额财产是自己的生意所得,并不属于来源不明。在最后陈述阶段,冯志明表示认罪悔罪,并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发落。  根据许兰亭律师介绍,检方指控冯志明受贿与贪污金额分别是400余万和50余万,法院判决认定的两罪金额则分别是380余万和15万,比指控金额有所减少。  而对于四项罪名涉及的部分犯罪事实,冯志明一直不予认可。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许兰亭律师表示是否上诉目前尚未确定。  追访  呼格母亲:错了就是错了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对冯志明的一审判决未涉及“呼格案”。在冯志明案件一审宣判后,记者电话联系到了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在了解到冯志明一审获刑18年以后,尚女士叹了口气说:“追责还是不到位啊!”  尚女士说,案件真凶落网后,全家人一直关注着对“呼格案”相关责任人的处理:“27个责任人都是记过警告处分,这种处罚就好像在应付,我觉得还是不到位。”而对于冯志明一人的一审结果,尚女士说,冯志明判刑也不是因为“呼格案”,而是他犯了贪污受贿等其他罪行。  “错了就是错了,为什么错了却不去承担责任呢?”尚女士一直重复着这个问题,她说案件已经过去了这么久,自己现在并不是要报私仇,但是,对责任人还是应该依法追究责任,这也是为了让以后的办案人员不再犯错。  谈到如今的生活,尚女士说自己家中还有其他的孩子,但是当年18岁的老二呼格吉勒图好端端的就没了,尚女士一直说自己对这件事“想不开”,这也成了她的心病,这些年一直无法痊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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