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机构:宁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行政权力名称:补领婚姻证件 法律法规依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至第六十条审批范围和条件:当事人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遗失或损毁《结婚证》或《离婚证》,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原婚姻登记在宁城县婚姻登记处办理或一方常住户口在宁城县。 办事流程:受理→审查→审查询问→出证 申报材料: 1、当事人的常住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格式清参照登记处公布的格式);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4、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要准备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要准备2张二寸单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备注: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办结时限:即时 咨询电话:0476-4264785 0476-4277114 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受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婚姻登记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