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居民因证件丢失、损坏、有效期满等原因在异地不能办理身份证的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决定从10月1日起,全面实行居民身份证区内异地办理的便民措施。 在29日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闫广林向新华网内蒙古频道介绍,目前,全区12个盟市都具备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的条件。群众可拨打公安厅户口问题举报投诉电话0471-6550168,对公安机关便民利民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内蒙古户籍居民都可异地办证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离开户口所在地在自治区内跨旗县(市区)居住并已办理暂住登记的人员,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或者有效期满需要补领、换领身份证的,都可以在自治区内的现住地异地办证受理点办理。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了解到,16周岁以上并且户籍地派出所已经将其本人符合标准相片信息录入人口信息系统的人员,首次申领身份证也可以在现住地异地办证受理点办理。 未在派出所采集过相片信息的人员,以及不满16周岁的人员,首次申领身份证还需要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暂时不能异地办理。 已经办理过指纹身份证的群众,异地办证时不再采集指纹。 办证时出示一种有效证件即可 异地办证时,居民只要出示户口簿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中的任意一种即可。换领身份证也可以凭损坏或者有效期满的身份证办理。 未满16周岁及无行为能力人员,由监护人陪同办理,同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证件。 异地办证受理点将在网上公布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了解到,公安机关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当地流动人口数量等实际情况,依托旗县(市区)户政大厅和政府所在地镇派出所,全区首批每个旗县区最少选定了一个户政大厅或派出所作为异地办证受理点,承担异地办理身份证业务。群众可就近选择受理点办理、领取身份证,无须返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异地办证受理点将在自治区公安厅门户网站、平安内蒙古微博公布。 同时,公安机关规定了办证各环节的时间限制,确保群众30日内领到证件。领取证件时既可以到受理点领取证件,也可以选择邮政部门邮寄证件,邮寄费由本人承担。 据介绍,异地办证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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