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可爱儿 于 2017-5-26 09:40 编辑
经县政府信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解决2000年以前下岗失业退伍志愿兵再就业和生活困难补助问题进行二次公告,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2000年以前退伍,经宁城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安置的转业志愿兵(含1999-2000年转业士官),符合下列条件: (一)上岗后因企业改制下岗失业的; (二)安置后未上岗的。 二、解决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志愿兵在下列两种解决方式中任选其一。 (一)再就业。本人有再就业意愿的,由宁城县人才交流机构派遣至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岗位(矿管中心)工作,月工资1600元,单位负责缴纳三险,每三年签订一次合同,以后工资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二)生活困难补助。对不符合再就业条件,没有再就业意愿的,参照内蒙古民政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牧区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民政优[2011]178号)精神给予生活补助,从2017年3月1日执行,发放至享受养老金待遇之日截止。 三、办理时间 由志愿兵本人在2018年5月1日前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下岗失业证等原件到转业军人服务站(地点:老保健所东走300米路南宁城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站)进行核实登记,公告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相关事宜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要按时到县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如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县政府以后不再解决。 (二)再就业到公益性岗位并已办理相关手续的,自接到上岗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不到岗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再就业。 (三)未尽事宜,到转业军人服务站咨询。联系人:马静、申丽平,联系电话:0476-4230110。 特此公告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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