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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公积金异地转接平台本月上线 实现账随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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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 10: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时政新闻北京晨报2017-06-02 01:35
[摘要]住建部正加快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将在6月底前上线,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近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全国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全国住房公积金业务继续保持安全、平稳的发展态势,缴存、提取、贷款等主要指标持续增长,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高。2016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238.25万个、实缴职工13064.50万人,分别比上年增加6.9万个、671.19万人,均保持了连年增长。

据悉,住建部正加快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将在6月底前上线,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相关新闻:住房公积金知多少?三部门发布住房公积金2016年度报告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全国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全面披露了2016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关于大家都关心的住房公积金,这份《报告》详细说明了总账户里有多少钱、去年借了多少人买了多少房、资金安全情况如何等许多问题。


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已近11万亿


《报告》显示,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稳步推进。2016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238.25万个,比上年增加6.9万个,实缴职工13064.50万人,比上年增加671.19万人,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数保持连年增长。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6562.88亿元,比上年增长13.84%,近五年来,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额均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速度。截至2016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106091.76亿元,缴存余额45627.8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8.55%和12.18%。全国住房公积金人均缴存额1.27万元,同比增长7.99% 。


非公经济单位已占缴存单位总数一半以上


2016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占42.0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占58.00%,非公经济单位已经占到全部缴存单位的一半以上。从缴存职工人数来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占57.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占42.86%,非公经济缴存人员占比比上年增加6.79个百分点。新开户缴存职工中,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公经济性质单位缴存人数占69.11%。


去年三成商品房销售使用了住房公积金


《报告》显示,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大幅提升。2016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1626.88亿元,比上年增长5.82%,提取率70.20%。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9397.14亿元,占当年提取额的80.82%,住房公积金提取主要支持职工购建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7.49万笔、12701.7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80%、14.61%。个人住房贷款率88.84%,比上年末增加8.04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购建住房约4.29亿平方米,约占全年商品住宅销售面积的31%,有力拉动了住房消费。


去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套占八成


《报告》显示,住房公积金主要支持缴存职工基本住房消费。2016年,发放的贷款笔数中,首套房贷款占83.51%,二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占16.49%。贷款支持购买的住房中,90(含)平方米以下住房占31.07%,90—144(含)平方米住房占59.20%,144平方米以上住房占9.73%。数据表明,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144平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为主。


去年平均每笔贷款节约利息7.99万元


《报告》显示,缴存职工得到的实惠不断增加。2016年,全国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期内共可为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2616.87亿元,平均每笔贷款可节约利息7.99万元,贷款节约利息占贷款本金的20.60%,大大降低了缴存职工购房成本,减轻了还款负担。


更方便 去年发放异地贷款512亿元


《报告》显示,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拓宽服务渠道,全国321个城市设立了门户网站,302个城市使用了12329服务热线,122个城市配置了网上业务大厅,193个城市开通了官方微信和自助终端服务。创新服务举措,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中,发放异地贷款14.74万笔、512亿元,累计发放异地贷款1003.39亿元, 异地贷款余额810.77亿元。积极筹措资金,满足缴存职工住房贷款需求,部分城市针对贷款资金不足的状况,通过公转商贴息贷款等方式解决资金来源,2016年,全国共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3.87万笔、1026.18亿元,支持职工购建房2445.85万平方米,全年贴息9.58亿元,保障了缴存职工能够及时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进一步放大了住房公积金政策效应,使更多的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优惠。


资金安全吗?逾期率0.02% 风险较低


《报告》显示,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安全有效。2016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86亿元,逾期率0.02%,继续保持在较低水平。截至2016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73.39亿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3.63%,达到逾期贷款额的187.45倍,能够充分覆盖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截至2016年末,试点项目贷款无逾期贷款余额,试点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91亿元,占试点项目贷款余额的11.02%。历史遗留风险资产继续化解,各地继续加大清理回收力度,进一步收回0.41亿元,清收率21.15%,当年有2个省的2个城市全部收回,留有未收回历史遗留风险资金的城市数量由上年底的9个减少到7个。(央视记者 杨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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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 12: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市公积金使用方式有变!买房人必看!
2017年06月01日 14:18 来源:搜狐焦点网
[ 摘 要 ] 根据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届第三次会议精神,自,2017年6月1日起,呼和浩特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防范住房公积金营运风险,满足缴存职工住房需求。我中心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抽查情况的通报》(建办金函〔2017〕189号)(以下简称“通报”)要求,根据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届第三次会议精神,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运营情况,从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本企业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下调1-2个百分点,并及时上报中心审批,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申请缓缴,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缴存期限,由3个月调整为6个月。

三、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标准,计算公式如下:

贷款额度=借款人(包括配偶)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之和×20,其余贷款额度计算条件保持不变。对于缴存余额较低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依据规定计算额度低于15万元时,按照15万元执行。   

四、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执行对同一借款人不得发放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五、调整租房提取金额计算标准:按照市区每平米15元,旗县每平米8元,面积参照呼市经济适用住房标准更改为90平米,即呼市地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夫妻双方每人每年可提取8000元,旗县地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夫妻双方每人每年可提取4000元。

六、取消直系亲属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体现“谁缴存,谁受益”的原则,充分保留住房公积金资金满足缴存职工业务需求,维持中心正常业务运作。   

七、以上调整从2017年6月1日起执行。

关于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对个人信用记录的认定标准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有效防范打击骗贷行为,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个人信用报告,若借款人夫妻双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中心认定借款申请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申请贷款时在我中心存在贷款不良信用记录,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拖欠贷款本金、利息的;

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申请贷款时在任一银行存在贷款逾期记录,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拖欠贷款本金、利息的;

3、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在商业银行有尚未还清贷款的,借款人拟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与个人信用报告中贷款月还款合计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60%的。

注:个人信用报告以服务大厅指定窗口打印为准。

关于自由职业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温馨提示

1、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已开户、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

2、夫妻双方一方为自由职业者时,贷款受理选择将自由职业者一方定为主借人。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自由职业者的,办理贷款要保证自由职业者帐户留存余额不小于6个月缴存额总和。

4、贷款受理完毕后根据借款合同中的月还款额调整主借人(自由职业者)公积金月缴存额(须大于等于月还款额)。

5、自由职业者贷款发放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签约还款后,领取放款材料。

6、自由职业者连续足额还款12个月以上且无逾期行为的,若其配偶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可支取配偶公积金,每一年办理一次。支取金额不能超出上一年累计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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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灰 发表于 2017-6-2 12:25
呼市公积金使用方式有变!买房人必看!
2017年06月01日 14:18 来源:搜狐焦点网
[ 摘 要 ] 根据呼和浩特 ...

这是个好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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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本山大哥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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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3 19: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合理性在一歩一步完善
分手了再找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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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灰 发表于 2017-6-2 12:25
呼市公积金使用方式有变!买房人必看!
2017年06月01日 14:18 来源:搜狐焦点网
[ 摘 要 ] 根据呼和浩特 ...

太好了,减轻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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